所得税汇算清缴、财产损失
2016-09-21
现在,企业涉及到的税务事项越来越多,有很多税务事项税务机关都要求企业请中介机构(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)出具相应的查账报告。目前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:
(一)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:企业所得税涉及法律条文繁多、计算复杂、税收优惠灵活,因此正确计算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有较大的难度。因此,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也就格外的重视,广州市地税局、广州市国税局已连续多年下文要求各类企业(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)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附送查账报告。
(二)税务注销和跨区转移查账报告:企业在注销或做跨区转移时,税务机关均要求企业提供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查账报告书。
(三)财产损失鉴定报告:按相关税法规定,企业的财产损失分为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,对于非正常的财产损失,由企业提供相关的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资料给事务所进行审核,由事务所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,对确实不能收回的 部分认定为损失:并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,应由中介机构出具财产损失的鉴定报告并由税局审批,否则不可以税前扣除。
(四)个人股东股权个人所得税鉴证报告:公司的个人股东,在股权时,涉及到股权行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。有时主管的地税部门在股权后进行变更税务登记时,会要求提供该鉴证报告。